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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心臟移植等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的通知》(粵醫保發〔2021〕46號)政策解讀
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醫保局 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器官移植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意見》(醫保發〔2021〕17號)和國家醫保局等8部委《關于印發加快推進康復醫療工作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衛醫發〔2021〕19號)等文件精神,根據《廣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印發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醫保規〔2020〕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實施情況,對《廣東省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和《廣東省市場調節價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目錄(2021年版)》部分項目進行修訂和勘誤,現予以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修訂醫療服務價格項目105個,其中“心臟移植”等 96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見附件1)自2022年7月1日執行;“310507002F錯頜畸形治療設計”等9項口腔美容類項目(見附件2)調整到市場調節價項目目錄,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二、勘誤醫療服務價格項目29個(見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請各地級以上市醫療保障局按規定做好政策落實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項目執行的指導和監督,實施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徑向省醫療保障局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處反映。
附件:
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2021年11月18日